人保寿险金色重阳保险是一种很好的保险,购买这种保险的人也比较的多。但是,很多人对人保寿险金色重阳保险的责任不了解,下面大家就来简单的了解人保寿险金色重阳保险的基本责任。
癌症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确诊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确诊癌症,按基本保额给付癌症保险金,合同终止。
原位癌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确诊原位癌,基本保额的20%给付原位癌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原位癌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癌症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1种和1次为限,我们只对本合同有效期内首先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为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癌症初次确诊的时间。
以上这些基本的责任就是人保寿险金色重阳保险的基本责任,看了这些基本的责任,大家应该知道这种保险是很值得大家购买的。